一、
劳动合同协商条款有哪些
(一)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标准。
(二)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培训条款,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三)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四)离职交接条款: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的情况很多,有些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
(五)损害赔偿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但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
什么是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三、
合同附件条款的特征
(一)与正文的呼应性。是指所有的附件均由正文命名而生。也同正文的条款相应配合,以对合同条款所描述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进行补充。
(二)内容的翔实性。由于撰稿人为了将合同正文写得简明扼要,往往在正文中确定原则或目标。而具体的解释与措施则由附件来描述。
(三)描述的准确性。鉴于附件的技术性、政策性和金融性。当有文辞类附件对合同中的术语进行定义时,对附件内容描述的准确性有严格的要求。